⽆效投标和废标的区别

⼀、什么是⽆效投标?

⽆效投标是指投标⼈的投标⽂件没有按照招标⽂件的要求进⾏处理或不符合招标⽂件的要求,⽽在开标前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不能进⼊投标程序。

⼀般来说,⽆效投标多指投标⽂件为⽆效投标⽂件。

⼆、什么是⽆效投标书?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者视为⽆效投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对被认定⽆效投标书的,招标单位⽆须对投标⼈进⾏解释:

(1)投标书未能按照规定包装密封;

(2)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投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

(4)“投标函”和“⼯程投标报价书”未经企业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未签字或加盖法⼈印章;

(5)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6)未在规定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的;

(7)其它未按本招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

三、如何区别⽆效投标和废标?

由于⽬前很多法律法规将⽆效投标和废标放在⼀起进⾏界定,导致很多采购⽅和评标专家在实践中也将⼆者等同起来,混为⼀谈。⽆效投标与废标是⼆个不同层次的⼆个⽅⾯,不能把他们等同起来。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三⽅⾯区分:

1.概念范围上

从概念中,可以看出,⽆效投标是采购⽅因为某⼀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不合格,⽽将其投标界定为⽆效投标。废标不是针对某⼀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合格不合格的问题,⽽是针对整个招标采购活动的,因为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了不正常的⾏为,采购⽅废⽌了正在进⾏的投标活动。

2.是法定情形上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效投标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件出现应交未交投标保证⾦的;未按招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不具备招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等⼏种情形之⼀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采购⽅和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效投标处理。废标指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为的;投标⼈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不能⽀付的;因重⼤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等⼏种情形之⼀,采购⽅应当予以废标,同时要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3.后期处理上

按照有关规定,出现⽆效投标后,如果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件规定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满⾜三家以上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对所有有效标进⾏评审,并推选出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如果有效投标⼈不⾜三家的,采购⽅可以宣布本次招标采购失败,作为废标处理;也可以在确认招标采购⽂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招标公告时间以及各项程序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报请设区的市、⾃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来源等⽅式继续进⾏采购。⽽⼀旦废标,整个正在进⾏招标采购活动的必须⽴即停⽌。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否则,必须重新组织招标;如要采⽤其他采购⽅式的,必须获得设区的市、⾃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进⾏。

我们在这篇可以认识到⽆效投标、⽆效投标书、废标等招投标意外情况,我们要做的就是在招投标实践中避免犯类似的错误,从实施操作上就避免出错的可能性。

你能够区分清楚⽆效投标和废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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